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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商法实施满月 个人代购仍缺有效监督

时间:2019-02-15 12:08:31 来源:[db:来源] 编辑:[db:作者]  点击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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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19年1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正式实施。 

  专门的电商立法在世界范围内都是新鲜事物,因此对于电商法的实施效果,方方面面都十分关注。目前,电商法实施已经一个月,电商行业出现了哪些新变化?社会公众、电商企业、专家学者等方面又对其作何评价? 

  工商登记新规,利好网上开店 

  在电商法实施之前,无论是在淘宝上开网店,还是选择成为微商都不需要工商登记,但电商发展在极大释放市场活力的同时,这种“零门槛”也带来不少监管上的问题。为此,“是否需要工商登记”在立法时就成为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话题。 

  最终出台的电子商务法一锤定音: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。不过,立法出台后,对于在浙江从事线上体育用品生意的姚先生来说,却面临着一个现实的问题:他的网店没有线下的实体店,那该如何登记? 

  事实上,大量网上的小商家与姚先生有同样的困惑,而经营场所的界定长期以来都是电商的痛点。按照原先工商登记的相关规定,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必须要有经营场所,而经营场所又必须是经营性用房,显然这一规定会直接增加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经营成本。 

  2018年12月3日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电商法实施前夕发布的《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给出了明确规定:“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,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。” 

  “这显然是一大利好,有利于解决大量在网上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的登记难题。”华东政法大学教授、电子商务法研究所所长高富平表示,电子商务为个体经营提供了无限空间,但也需要合规合法从事经营活动,这其中工商登记便是最基本的要求。 

 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认为,应当明确登记不是“设门槛”的管制,而在于身份的确认,同时也为未来的管理体制建立一个基础。“现在的问题是,对于活跃于社交媒体、但事实上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如何登记还需要进一步明确。” 

  此外,该《意见》对登记相关规定的一处“留白”也值得注意。 

  事实上,电子商务法在确立相关登记规则的同时,也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了可以免除登记的四种情形,“零星小额交易活动”就是其中之一。相较于其他三种情形,“零星小额”的概念更为宽泛,在立法时各界就对此有较多讨论,也是当前业界关注的焦点之一。专家表示,本次出台的《意见》沿用了电子商务法中的说法,暂时未对“零星小额”做“一刀切”的硬性规定,这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,也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,给未来的电商新模式留下空间。 

  电商法鼓励推动社会共治 

  黄女士与人合伙在电商平台上开了一家网店,主要经营食品,几年下来生意也算是蒸蒸日上。“我们本身就是企业,证照齐全、质量过硬。但在平台上开网店的商家最看重店铺信誉,毕竟直接关系到用户选择和搜索排名,所以现在网上就有人打商铺信誉的歪主意,让我们很头疼。”黄女士说,她的网店就遭遇过这样的情况:有时候是碰上了“职业差评师”,不分青红皂白就打差评,然后对方往往会要求给几千块钱“私了”;还有的人则是专门帮店铺刷“好评”,明明是新开的店铺却有巨大的“走单量”,用这种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分流了不少自己店里的潜在客户。 

  “平台经济”是电子商务出现的一个非常显著的现象,也是电商法立法时关注的重点。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,围绕平台治理也暴露出了诸如假货、刷单、隐私保护、大数据杀熟等等一系列问题,尽管电商法对此做出了相应规范,但法律的落地还需要各方多管齐下。 

  日前,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通知中,“集中开展电商平台专项治理,净化网络市场交易环境”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。通知针对当前存在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指出,要以关系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,强化对虚假宣传、虚假促销、刷单炒信、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治理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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